来自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消息:
一、投资者索赔开庭情况:
9月14日,投资者诉长园集团索赔案件,在深圳中院第二法庭已经密集开庭。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作为部分投资者的代理人出庭。
由于证券索赔案件的特色是原告众多,所以在本次庭审之前,代理律师已经应法院的要求,提供了具有典型性的示范案件供法庭挑选作为示范案例,法院准备就示范案例先行判决,即示范判决。
但在此次密集开庭前,虽然示范判决在前期已经开庭但并未下达判决书,这也造成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在本次庭审过程中仍然争议较大。
此次庭审,原告代理律师主张的“三日一价”与法院在审理示范案件的过程中认定的结果相同,即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7年3月14日,更正日(揭露日)为2018年12月25日,基准日为2019年1月21日,基准价相应为4.56元。
上市公司不同意以上“三日一价”的认定,仅同意实施日为2017年3月14日,但认为更正日为2019年4月27日,理由是长园集团在该日对之前的虚假陈述进行了自行更正并首次全面披露了虚假陈述情形,由此长园集团推导出本案的基准日“应当”为2019年6月5日。
另外,原被告双方还围绕“投资者损失与证券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二、回顾:证监会调查和处罚
2019.5.31,长园集团(600525)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长园集团的违规线索。
2020.6.12晚间,长园集团(600525)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这意味着证监会对长园集团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听证程序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0.10.23,长园集团(600525)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该处罚决定构成了投资者依法索赔的依据,由此拉开了投资者按照民事程序起诉索赔的序幕。
宋联民律师提请尚未启动索赔的投资者注意:(1)起诉时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2)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长园集团(600525)不会主动赔付受损的投资者。
三、维权成本
1、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到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
2、证券维权实行风险代理,投资者可向律师机构申请垫付法院诉讼费,投资者在提交完整索赔材料后,3天内将可提交立案,投资者在收到上市公司的赔偿款后,再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
四、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嘉寓股份、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五、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长园集团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深圳或在深圳的投资者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中院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份/150元),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六、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17.3.14 至 2018.12.24 之间买入长园集团(600525),并在 2018.12.25 (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推定受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转载自: 600525股吧 http://600525.h0.cn公司名称: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sh600525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电气设备
所属地区:深圳
公司全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yuan Group Ltd.
公司简介:长园集团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集团,专业从事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制造与服务。公司产品符合各类国家及国际标准,并取得了ISO9001和ISO14001国际认证、UL认证、CSA认证、KEMA认证及各类产品的入网证书。公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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