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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APP讯(记者张晓琪)长园集团(600525)1月15日晚公告,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长园和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尹智勇、孙兰华委托合同纠纷案。公开信息显示,长园集团于2016年6月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收购价格为18.80亿元。2016年开始长园和鹰在原有设备销售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智能工厂总包新业务,2016年6月至12月长园和鹰分别与山东昊宝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昊宝”)、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峰龙”)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红爱”)签订建造服装生产智能工厂销售合同。此前上市公司曾披露,已聘请律师对长园和鹰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到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独立董事认为智能工厂项目结算及回款严重滞后,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公司通过现场走访了解到安徽红爱项目仅有部分设备处于运转状态,部分文件上公章不是安徽红爱真实印鉴;山东昊宝、上海峰龙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上海峰龙已发生多起诉讼,工厂没有生产迹象。近日,长园集团、长园和鹰、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将上海峰龙等告上法庭。1月15日晚,长园集团披露收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通知书,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峰龙于2016年11月签署智能工厂合同。合同约定,上海峰龙委托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集成服务,前者应向后者支付合计1.72亿元,合同履行实际由长园和鹰负责。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但上海峰龙尚有费用逾期未支付。上海峰龙自2018年上半年开始拖欠所租赁厂房的租金,已经被业主停水停电,无法生产,还因欠付他人款项8.2万元被申请强制执行。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认为其已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项下所有剩余未付款,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尹智勇、孙兰华共同负有应收账款补足义务。
中证APP讯(记者张晓琪)长园集团(600525)1月15日晚公告,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长园和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尹智勇、孙兰华委托合同纠纷案。公开信息显示,长园集团于2016年6月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收购价格为18.80亿元。2016年开始长园和鹰在原有设备销售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智能工厂总包新业务,2016年6月至12月长园和鹰分别与山东昊宝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昊宝”)、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峰龙”)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